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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撤三提交什么证据,商标法撤三

时间2025-07-31 17:36:14浏览1813

商标法撤三提交什么证据,商标法撤三

在商标领域,“撤三”是指因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制度。对于提出“撤三”申请方以及商标权维持方而言,证据提交至关重要。

对于提出“撤三”申请的一方,虽然无需提交对方未使用商标的证据,但需准备一些辅助材料来支持自己的申请合理性。比如,可以收集该商标所涉商品或服务在相关市场的整体状况资料,用以说明如果商标权人长期不使用商标,可能造成的市场资源浪费情况等。

而对于商标权人,若要维持商标权,需提供在指定的三年期间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首先是直接使用证据,如带有商标的商品实物照片、商品包装、交易合同等。合同中应清晰体现商标标识,以及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交易时间等关键信息。其次是广告宣传证据,像在报纸、杂志、网络平台等进行的广告,要保留广告原件、广告发布合同、支付凭证等,这些能证明商标在市场上的推广情况。再者,参加展会的证据也很关键,如参展合同、展会照片(照片中能清晰看到商标展示)、展会门票等,展示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曝光度。

另外,销售发票、送货单等能证明商品或服务实际销售的凭证,也是有力证据。需要注意的是,证据必须真实、合法且与指定的三年期间相对应,同时证据之间要相互关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充分证明商标的真实、有效的使用。

商标法“撤三”制度旨在激活商标资源,促进商标的有效使用。无论是申请方还是商标权人,准确把握证据提交要点,才能在“撤三”程序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 商标法28,商标法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