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提撤三
标题关键词 | 拓展标题关联词 |
---|---|
撤三 | 商标撤三、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撤三申请 |
情况 | 何种情况、什么情形、具备条件 |
- 商标撤三,即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是商标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提起撤三申请呢?这首先要从商标制度设立的目的说起。商标的主要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促进市场竞争和消费者识别。如果一个商标注册后长期闲置不用,就违背了这一目的。
- 第一种可提撤三的情况是商标注册人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这里的“使用”有明确界定,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例如,某企业注册了一个服装商标,但三年来从未在生产的服装上标注该商标,也未进行任何与之相关的广告推广,那么就可能面临撤三风险。
- 其次,因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客观事由导致无法使用商标的情况需区别看待。如果这些客观事由持续时间覆盖了三年不使用的考察期,且有充分证据证明,那么一般不构成可撤三的情形。比如,某企业因遭遇地震等自然灾害,生产经营完全停滞,商标无法正常使用,这种情况下就不应轻易被撤三。
- 此外,若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商标,被许可人的使用也可视为商标的使用。但要注意,相关使用证据需完整、真实且能体现商标的标识作用。若仅仅是签订了许可合同,而没有实际的使用行为体现,依然可能面临撤三申请。
- 对于商标撤三申请,申请人通常是认为该闲置商标影响了自身权益或市场竞争秩序的其他商标使用人、经营者等。在实践中,准确判断是否符合撤三情况,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收集充分证据。了解可提撤三的情况,有助于维护商标注册和使用的良好秩序,保障真正有使用需求和能力的商标权利人的权益。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