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的含义,商标权和商标专用权的区别
在商业活动中,商标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而商标专用权更是其中关键的法律概念。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便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这种权利赋予商标注册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独家使用该商标的权力,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否则构成侵权。例如,可口可乐公司对“可口可乐”商标拥有专用权,保障其品牌在全球饮料市场的独特标识性和商业利益。
商标权与商标专用权紧密相关却又存在区别。商标权是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它包含了商标专用权,还涵盖了商标的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等一系列权利。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转让权即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其商标权依法转让给他人,许可使用权则是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而商标专用权侧重于强调商标的独占使用性质。从权利范围看,商标权的外延更广,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的核心部分。在实际商业运营中,企业不仅要关注商标专用权以确保自身对商标的独家使用,也要重视商标权的其他方面,如合理运用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来实现商标的增值和商业拓展,同时利用禁止权维护自身品牌不受侵权干扰,全方位保护企业的商标权益,助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稳固品牌地位,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