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关于驰名商标
在商业世界中,驰名商标犹如璀璨的明星,代表着高品质、高信誉和强大的市场竞争力。围绕着驰名商标的保护,存在诸多观点和说法,但其中有些说法其实是错误的。
有一种错误说法是“驰名商标是终身荣誉,一经认定永久有效”。事实上,驰名商标并非是一劳永逸的荣誉。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基于特定案件中对商标驰名情况的判断,是一种被动认定、按需认定。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企业经营状况的改变以及商标使用情况的变动等因素,商标是否依然驰名需要在新的相关案件中重新考量。它并不是被赋予了永久不变的“驰名”属性。
还有人认为“驰名商标可以在任何商品或服务上获得绝对保护”。虽然驰名商标相较于普通商标能获得更广泛的保护,但并非绝对。对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仅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受到保护,以防止他人恶意抢注和使用;而对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范围虽有所扩大,可跨类保护,但也并非涵盖所有领域,还是要综合考虑商标的显著性、知名度以及是否容易导致混淆等因素。
另外,“驰名商标可以随意用于广告宣传”这种说法也是错误的。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这是为了防止驰名商标的异化,避免其成为单纯的广告工具,回归其保护商标权益的本质目的。
正确认识驰名商标的保护规则,避免陷入这些错误认知,对于企业维护自身商标权益、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准确把握相关法律规定,才能更好地发挥驰名商标制度的价值,促进品牌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