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申请实行什么原则,我国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是
在我国的商标法律体系中,商标申请和商标权取得遵循着特定的原则,这些原则对于维护商标秩序、保障商标权利人权益以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具有关键作用。
我国商标申请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一原则促使商标申请人积极及时地提交申请,避免商标资源的无序竞争与混乱。例如,在热门行业中,企业往往会尽早布局商标申请,以确保自身品牌标识能获得法律保护。
我国商标权取得奉行注册原则。商标权通过注册取得,只有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享有商标专用权。这与使用原则有所不同,使用原则虽然也认可基于使用而产生的商标权益,但注册原则具有更强的确定性和公示性。一方面,注册后的商标权益范围明确,便于权利人维护自身权利;另一方面,也方便公众识别和判断商标的归属。比如,一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忽视商标注册,即便长期使用某一商标,在面临他人抢注时也可能陷入被动局面。
申请在先原则和注册原则相辅相成,共同构建起我国商标申请与商标权取得的基本框架。它们既保障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企业积极打造品牌,又维护了市场的商标管理秩序,为消费者准确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提供了清晰指引,推动着我国商标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